天博体育官网入口 - 对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5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3-29 01:31:11

  天博体育官网入口 - 对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53号建议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协助高校妥善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建议》(第653号)收悉。经征求教育厅、财政厅意见,结合5月9日在西南交大召开的高校废液处置研讨会提出的有关建议、5月21日在四川省环境厅召开的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座谈会明确的有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实验室危险废物指学校、科研院所、检测单位、医疗机构及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检测等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包括实验室废液、使用过的化学药品残渣以及过期的化学药品等,也包括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和过滤介质,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包括900-041-49、900-047-49和900-999-49。

  高校实验室废物具有量少、点多、面广的特点,一般在教学区内,人口密集,如不及时处置,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近年来,我省高校普遍面临实验室危险废物增加较快,但却难以及时转移处置,这也是我省其他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所面临的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将是下一步重点抓好的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9月,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为其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规划》坚持技术先进,综合配套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新建设施处置工艺满足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规划》统筹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工程项目13个,预备工程项目13个,覆盖全省21个市(州),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可极大缓解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压力;到2022年,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3.8万吨/年,预计达到73.16万吨/年处置能力,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核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规定和程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处置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经营单位规范安全处置天博体育官网入口。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暂扣直至取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加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过滤介质,缓解我省目前处置能力不足的压力。及时与相关省(市)联系,提供省外有资质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快审批效率,尽快实现跨省转移。2017年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117批次约95588吨,其中包括部分实验室危险废物。

  近年来,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中央和省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相继出台一系列“松绑”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在简化预算编制、预算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方面切实下放科研项目管理权限,扩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由承担单位按照科研任务书和财务制度规定自主确定。

  根据《规划》目标,到2022年,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将达到73.16万吨/年,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我厅将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调度,确保《规划》实施进度和质量,尽快补齐我省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危险废物处置具有专业性强、工艺设备要求高、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必须进入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并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关技术支持的高校开展实验室废物集中处置,我厅将积极予以支持。

  按照国家要求,环境保护厅每年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并将经营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由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的经营行为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质,在合理盈利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处置单位,在处置能力范围内优先处置省内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2011年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1776号)。我厅将会同发改等职能部门,督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我省将认真落实《规划》要求,采取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应严格落实“谁污染、谁负责”原则。对于处置社会源危险废物(含实验室废物)的处置单位,我厅将积极配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一)制定实验室危废污染防治技术指南。2017年11月,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以及产生单位源头控制、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以及委托处置利用全过程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可作为学校、科研院所、检测单位、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分类处置专业人员的工作手册,并指导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工作。今年我厅拟选取高校、科研院所等5所机构,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对《指南》不断完善和提升,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6〕20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对参与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的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室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实验室生化物安全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我厅将积极支持高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教育培训。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厅在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安全检查中,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列为检查重点,督促其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处置废弃物的,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督促各高校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帮助我省高校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管理,协调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优先处置省内高校实验室废物,充分考虑高校的社会公益性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收取处置费用,减轻高校负担。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高校妥善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建议》(第653号)收悉。经征求教育厅、财政厅意见,结合5月9日在西南交大召开的高校废液处置研讨会提出的有关建议、5月21日在四川省环境厅召开的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座谈会明确的有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实验室危险废物指学校、科研院所、检测单位、医疗机构及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检测等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包括实验室废液、使用过的化学药品残渣以及过期的化学药品等,也包括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和过滤介质,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包括900-041-49、900-047-49和900-999-49。

  高校实验室废物具有量少、点多、面广的特点,一般在教学区内,人口密集,如不及时处置,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近年来,我省高校普遍面临实验室危险废物增加较快,但却难以及时转移处置,这也是我省其他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所面临的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将是下一步重点抓好的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9月,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为其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规划》坚持技术先进,综合配套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新建设施处置工艺满足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规划》统筹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工程项目13个,预备工程项目13个,覆盖全省21个市(州),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可极大缓解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压力;到2022年,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3.8万吨/年,预计达到73.16万吨/年处置能力,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核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规定和程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处置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经营单位规范安全处置。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暂扣直至取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加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缓解我省目前处置能力不足的压力。及时与相关省(市)联系,提供省外有资质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快审批效率,尽快实现跨省转移。2017年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117批次约95588吨,其中包括部分实验室危险废物。

  近年来,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中央和省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相继出台一系列“松绑”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在简化预算编制、预算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方面切实下放科研项目管理权限,扩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由承担单位按照科研任务书和财务制度规定自主确定。

  根据《规划》目标,到2022年,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将达到73.16万吨/年,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我厅将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调度,确保《规划》实施进度和质量,尽快补齐我省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危险废物处置具有专业性强、工艺设备要求高、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必须进入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并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关技术支持的高校开展实验室废物集中处置,我厅将积极予以支持。

  按照国家要求,环境保护厅每年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并将经营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由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的经营行为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质,在合理盈利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处置单位,在处置能力范围内优先处置省内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2011年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1776号)。我厅将会同发改等职能部门,督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我省将认真落实《规划》要求,采取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应严格落实“谁污染、谁负责”原则。对于处置社会源危险废物(含实验室废物)的处置单位,我厅将积极配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一)制定实验室危废污染防治技术指南。2017年11月,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以及产生单位源头控制、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以及委托处置利用全过程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可作为学校、科研院所、检测单位、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分类处置专业人员的工作手册,并指导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工作。今年我厅拟选取高校、科研院所等5所机构,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对《指南》不断完善和提升,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6〕20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对参与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的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室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实验室生化物安全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我厅将积极支持高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教育培训。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厅在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安全检查中,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列为检查重点,督促其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处置废弃物的,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督促各高校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帮助我省高校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管理,协调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优先处置省内高校实验室废物,充分考虑高校的社会公益性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收取处置费用,减轻高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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